煤矿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区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区队长是工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矿长和调度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本队的区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矿山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经过国家煤炭机构的培训,获得相关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
3、负责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区队安全奖惩办法,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
4、坚持“安全第
一、质量为本”的原则,经常组织对工作现场安全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的非人身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5、经常深入现场并遵章指挥,狠反“三违”,教育职工按章作业,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个,抓“三违”人数不少于3人。
6、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质量管理及内部市场化考核方面的的办法或规定,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各类反馈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要求并组织实施,带领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
7、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布置本单位各项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内部关系,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
8、做好迎接各类检查的准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班(组)的全面工作,在区队长的领导下工作负责“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贯彻执行工作。
2、
经过国家煤炭机构的培训,获得相关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
3、严格本班(组)人员管理,经常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严格班前会制度,开好班前会,消灭空岗现象。
5、组织全班(组)人员定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队伍业务素质。
6、深入井下检查本班(组)人员“三大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隐患,及时制止“三违”现象,拿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7、负责井下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爆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严格执行《入井须知》的有关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本矿井制定的《采煤爆破工操作规程》、《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作业。
4、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回收制度》,按照制度规定领取、运送、保管火工品,没有使用完的火工品及时作退库处理,严禁多领少用,私自存放。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工作面瓦斯超限后,不准装药、放炮。
6、工作前和工作过程中经常检查顶帮情况,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工作面有挂红、挂汗等异常情况时不得装药、放炮。
8、炮眼的封泥必须符合《爆破工操作规程》的要求。爆破时必须用水炮泥,在有水的工作面装药时必须使用防水袋。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9、管理好专用火药箱和雷管箱钥匙和发爆器,不准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10、爆破完毕后必须巡视工作面,发现有瞎炮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11、配合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向调度室报告。
四、火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领用制度。各生产区队领用时严格执行领用制度,领用时需开内部票据、领料单逐级签字及审批后到调度室换票,经调度审查领料手续合格后,方可转换为火工品专用票据。签字程序为本队队长、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主管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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