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企业总经理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或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企业瓦斯防治1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健全瓦斯防治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3.负责协调、落实瓦斯防治的专项资金,及时消除重大通风瓦斯事故隐患。
4.审定企业瓦斯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确定瓦斯防治年度目标。
5.全面指挥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煤矿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企业矿长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规程、方案措施、文件、指示。
3、组织召开瓦斯专题会议,详细了解矿井瓦斯治理
工作进展情况。
4、合理组织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矿井正常抽采关系;规范抽放组织,严格“先抽后采”的治理程序。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讨论、研究,确认工作,落实矿井重大隐患的处理、检查、执行工作。
6、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建立、健全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三、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矿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瓦斯防治工程执行情况。
3、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及瓦斯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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