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
(共青团四川大学十二届二次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0日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夯实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推进争先创优的各项成果,我校团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原评比细则的基础上,增补了基层分团委书记考核、团支部抽样调查以及学院学生在校级学生组织从事共青团工作的考核内容。本细则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常规工作(共九项),权重90%,第二部分基层团建考核(共三项),权重10%。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
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部分各项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本工作
5%
(二)团组织建设
25%
(三)宣传工作
10%
(四)文化艺术活动
15%
(五)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15%
(六)社会实践
5%
(七)社团工作
10%
(八)青年志愿者工作
10%
(九)学生会工作
5%
(一)
基本工作
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
一、学年初按时交纳工作计划。(10分)
二、学年末按时交工作总结。(10分)
三、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如实填写工作任务登记表。(40分)
1.
按时按要求完成一次工作任务加5分。
2.
涉及到每个学院所必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次。
四、按时参加团委工作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30分)
迟到、早退扣5分/次,迟到、早退达15分钟视为缺席,缺席扣10分/次。
五、国旗班(10分)
1.升旗:
(1)未按时升旗,扣2分/次
(2)出现倒旗,扣10分/次
(3)未升到顶,扣10分/次
(4)升旗时未放国歌,扣2分/次
2.降旗:
(1)
未按时降旗,扣2分/次
(2)
不应降半旗而出现半旗,扣10分/次
(3)
降旗时国旗落地,扣2分/次
(4)
降旗后国旗未认真叠放的,扣2分/次
(5)
出现下雨未及时降旗的,扣2分/次
3.其他:
(1)
周一认真组织升旗仪式,加3分;(2)
旗手认真负责,出现情况及时处理,加2分;
注。所交文件均须附上电子版文档一份。
(二)
团组织建设
此项工作原始分如下:
一、队伍建设(10分)
1.团的组织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并及时向校团委组织部上交相关换届证明(包括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的换届证明,加盖分团委公章)。(3分)
2.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班子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及时向校团委组织部上交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工作制度(包括基本工作制度、定期联系团支部书记制度、例会制度等内容)。(2分)
3.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及时填写并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制定的团支部委员会统计表。(1分)
4.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并及时进行委员会换届。(3分)
二、基本工作(35分)
1.按时足额交纳团费。(10分)
不按时交纳者扣2分/次,未足额交纳团费的分团委,取消年度五四表彰资格。
2.定期开展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5分)
(1)制定评选标准及相关制度(2分)
(2)定期开展评选活动,并如实上报评选结果(3分)
(3)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化。校团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评选、表彰工作过程进行考核,对于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分团委扣除此部分全部分数5分。
3.“推优入党”工作按规定进行且卓有成效。(10分)
(1)各分团委建立推优入党制度,保证推优工作的公平、公正(3分)
(2)定期进行推优工作,做好相应的资料记录,并如实上报推优入党情况,上报推优名单(4分)
(3)做好推优工作总结(3分)
4.积极配合团委组织部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3分/次。(如统计团员情况等工作)
5.按时参加例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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