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及详细内容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安全监察、行业管理部门和群众监督。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并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并落实责任。
5、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6、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本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后,要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
4、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安全规定、安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5、组织编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6、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使每一职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
7、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制定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证,做到"三不生产"。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9、按规定组织对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0、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技术安全规程,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总工程师负责的审批权限。
3、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4、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技术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专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对本企业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企业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8、领导组织本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比,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9、搞好采掘规划,保证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
四、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工作,对本专业内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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