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11〕19号
新家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新家园镇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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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园镇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全镇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县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全村(社区)活动(以下简称安全乡村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村委会(包括居委会,以下同)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延伸安全监管功能,真正形成二级监管、三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持续稳定好转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建立健全全镇乡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乡村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促进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力争到2011年底,全镇乡村安全监管体系建
2设达到基本标准,完成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到2015年底,全镇村、居委会基本建成安全乡村,全镇10%以上村、居委会建设成为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安全乡村监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
(一)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落实
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镇长任主任、其他副职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指导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镇里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安委办设在镇安监站,安委办主任、安监站长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职兼任。镇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安监员)。乡镇安监员应当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方可履行执法职责。
村委会(包括社区居委会,以下同)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面安排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监管员(以下简称村安监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镇人民政府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行政正职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
3全的副职协助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副职抓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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