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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街道社区服务型党组织管理服务小区(院落)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关于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社区“六园一港”创建工作的意见》(厅发〔2015〕4号)、《关于推进城镇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乌党办发〔2015〕7号)、集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集党发〔2014〕3号)和《关于印发集宁区深化街道社区“四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党办〔201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以“有党的组织、有自治组织、有服务平台、有居民公约、有自治活动”为重点,全面加强街道社区对小区(院落)管理服务,实现工作体系全覆盖,全力推进居民小区(院落)自治,把小区(院落)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生活共同体,为全面推动全市“五城联创”提供组织和工作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推进小区(院落)自治组织体系全覆盖

(一)建立健全自治组织。小区(院落)自治组织是小区(院落)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全区所有小区(院落)都要建立自治组织。具备条件的要

1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成立住委会、院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实施小区(院落)居民自治组织全覆盖。

(二)科学划分自治单元。街道要指导社区根据辖区小区(院落)分布情况、地缘关系和居民特点,按照“规模适度、居民认同、有利自治、便与服务”原则,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自治单元划分。自治单元一般以小区为单位,单体楼可以根据居民意愿联合组建或单独组建。自治单元依法选举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威望高、无私心的居民担任自治组织负责人及成员。

(三)明确自治组织职责。小区(院落)自治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治章程开展工作,根据居民授权,决定并管理小区(院落)日常事务,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居民活动,维护小区(院落)秩序、调解居民纠纷、促进小区(院落)和谐,接受小区(院落)居民监督。

(四)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成长,提供活动场地、项目资金、优惠政策等全方位支持,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行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双轨制,壮大社会组织队伍,同步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平台,大力开展“孵化党组织、党员、党务干部”的“三孵化”行动,打牢社会组织发展根基、把准发展方向,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小区管理服务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力推进小区(院落)党的组织建设全覆盖

(一)建立小区(院落)功能性党支部。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社区社会管理,方向在党委,关键在支部,力量在党员,主体在群众。符合建立基层党组织条件的院落(小区),要建立非建制性党支部,接受社区联合党委的领导,让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小区(院落)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建立楼栋党小组,配齐配强楼栋党小组长、楼栋长以及物业委员、文体委员、治安委员等“两长三员”,将照片、电话在楼道公开,推动组织下沉,将社区党组织的“根”扎进居民群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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