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实施细则
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全矿各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测的有关规定,为搞好我矿的瓦斯治理工作,杜绝矿井瓦斯事故,现将《瓦斯治理实施细则》、《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瓦斯管理补充规定》下发给你们,望全矿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执行。
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先排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杜绝瓦斯等重大“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规定》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瓦斯管理补充规定》及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矿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副总工程师、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企管科、财务科、劳资科、干部科、材料科、地质科、技术科、工会、培训中心、纪委等部门。
下设办公室:通风区
办公室主任:通风副总;成员:技术主管、技术员、副区长。领导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瓦斯治理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检查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2、负责组织编制我矿瓦斯治理工作年度计划及科技项目计划等。
3、定期召开年度全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季度、月度工作例会,组织交流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
4、参与我矿重大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
5、保障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二、矿成立瓦斯治理督查组: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安监站长、书记成员:“一通三防”小分队下设办公室:安监站督查组职责:
1、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工作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命令,规定等督促贯彻,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3、对发现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处理,对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地点,勒令立即停止作业。
4、对全矿瓦斯检查员的上岗情况监督检查。
三、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书记责任制
1、矿长、书记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每年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审查瓦斯治理工作年计划,保障瓦斯治理所需人、物、资金到位,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和不定期安全轮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3、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通风区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矿长办公会议,所取瓦斯治理情况汇报,研究和布置瓦斯治理工作。
4、每月审阅瓦斯日报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矿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并考核。
(二)总工程师责任制
1、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3、每旬组织一次瓦斯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每月组织通风,地质,技术、安监,生产单位,小窑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例会,研究瓦斯治理工作。
5、每月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签注意见。
6、经常进行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科技攻关和推广运用工作,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三)安全副矿长责任制
1、负责对防治瓦斯各项设计,计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每旬组织一次对瓦斯治理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瓦斯事故。
3、组织督查组每月召开瓦斯治理汇报会议。汇报存在的问题和需及时处理的隐患。
4、及时向矿长、书记汇报瓦斯治理情况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从事瓦斯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副矿长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设施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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