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实施细则
煤矿瓦斯治理
一)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煤矿企业特别是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企业要根据《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系统和装备,对瓦斯治理要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1、完善通风系统。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8以上。
2、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对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大流量、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的原则,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对依靠机械通风的矿井,要按此原则和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3、完善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购置一氧化碳检测仪,井下所有设备、设施等达到消防要求,有条件的矿井要建立防火灌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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