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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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条例》平稳、顺利实施,现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领会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要手段,是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具有极端重要性。各单位一定要围绕工作大局,主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用法律手段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足用好法律援助制度,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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