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天津市气象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气象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天津市气象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
(一)市局直属单位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
(二)区、县气象局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章选拔任用职数
第四条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气象局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应在经市局批准设置的科室和科级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选拔任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信念坚定。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
(二)为民服务。必须做人民的公仆,忠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勤政务实。必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四)敢于担当。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五)清正廉洁。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第六条选拔任用应具备资格条件
(未完,全文共2511字,当前显示7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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