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建项目申报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程序
一、项目申请所需各种支撑性文件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
2、矿界范围划定批文,国土厅。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国土厅。
4、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国土厅。
5、矿业权评估报告,国土厅批文。
6、建设用地预审,由国土厅审批。
7、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8、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厅审批。
9、水资源论证(取水),水利厅审批。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专篇,省环保局审批。
11、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省安监局审批。
12、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4、供电协议,与地、县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签定。
15、贷款承诺函,省级银行。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
16、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省能源局
17、项目核准报告,省发改委审批。
18、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手续,国土厅发。
19、初步设计,由省能源局、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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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全设施设计,省煤监局审批。
二、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
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标准开展工作,编写报告,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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