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抚养费征收经验交流
近期,县审计局开展了计生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了近三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通过对三年计生抚养费征收数据及历年累欠数据的分析发现,计生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不少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其他地区计生抚养费征收情况,谈点个人看法。
一、计生抚养费的定义与内涵
计划生育抚养费,也就是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从计生抚养费的内涵可以看出: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不是行政罚款。设置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手段和措施,达到规范生育行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有计划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最终减轻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其从经济上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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