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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延伸经验交流

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督导制度所确立的职权范围与职责规定,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不仅是一种教育管理行为,而且具有代表政府行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教育行为和教育工作运转机制,对教育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教育督导工作积极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在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开展“两基”督导评估验收和教育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然而,教育督导制度从开始运行以来,其主要工作始终囿于基础教育的范围之内,对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却未能顾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量的增大,直接为经济建设培养各类中、初级专门人才的职业教育,无论是规模、速度,还是质量、效益等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我们认为:作为行使国家执法监督职权、宏观调控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督导制度,在尚不具备覆盖所有教育领域的条件的情况下,首先向职业教育领域延伸,发挥其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一、实施职业教育督导的现实意义

1.实施职业教育督导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需要。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壮大,并在改革办学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和注重办学效益等方面创造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但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伴随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监督调控工作,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提高,职业教育督导作为依法治教的科学管理手段,应发挥其特殊功能作用。

2.实施职业教育督导是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法》的需要。新近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作为《教育法》的配套法律,是国家规范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法律依据,是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大职业教育宏观调控力度的准则。《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这充分说明,《职业教育法》要付诸实施,迫切需要职业教育督导来保驾护航。

3.实施职业教育督导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三后”分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符合我国国情的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初中高层次相衔接、普职成“三教”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并日益完善。但从整体上看,职业教育的管理运行机制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经费投入、师资培养和生产实习基地建设等服务保障体系方面仍不尽如人意。为此,只有尽快把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向职业教育延伸,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执法监督和宏观调控作用,才能使《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得到真正落实,才能使已经建立起来的职业教育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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