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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规范化经验交流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各级领导干部要作学法用法的带头人,使学法用法工作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做到每年不少于二次,其内容、时间、教员安排要明确,形成文件;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讨论、调查研究机制,使学用相结合,学以致用。要建立层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测试考试制度,根据“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平级之间的学法考试往往流于形式,应实行层级考核办法,省考厅级干部,市考处级干部,县考科局级干部,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考核的经常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组织工作制度,强化领导组组长会议,仿效人大审议机制,实行普法领导组定期听取审议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的制度,以此促进和加强普法工作健康发展。建立目标监督和评估体系,并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中,细化指标内容,强化政府责任,通过评估考核推动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并不断修正目标,强化措施,以适应和满足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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