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治理与政协功能看协商民主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形式的完善
摘要。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有效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等层面形成的政党协商、立法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领域协商等多样化的实践形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水平。与此同时,在具体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应当直面现实,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健全完善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6-00012-04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制度建设水平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我国治理水平,要求我们必须在时代变化中及时更新治理理念,在不断深入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对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各项事务的治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路径。从“实践形式”的视角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研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间互动的内在关系,对于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与协商民主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它主要由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部分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高效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反映的是国家治理行为的水平和质量,是对国家治理模式稳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观度量。[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是同一个政治过程中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2]协商民主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民主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它内在地要求所有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实现。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范式,是当代中国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动力。早在2006年2月,中共中央就明确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看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3]选举民主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竞争性的选举活动,其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侧重于投票表决结果。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协商民主的本质是着眼于协商,侧重于理性的讨论过程,是广泛性与代表性的结合,是多样性与一致性的统一。[4]协商民主为国家权力中枢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顺畅交流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国家权力结构组成更加合理,国家政治体系的开放性进一步增强,能够广泛听取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不同意见,既体现多数原则,也尊重少数意见,代表和维护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最终的决策达到共赢的结果。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健全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指向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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