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形势下做好明年反贪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对于新形势下
做好明年反贪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结合我院反贪工作实际,特对做好明年的反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改变初查方式,注重初查效果
根据初查工作的保密性、策略性、细致性、复杂性这四个特点,从办案实践来看,改变初查方式是推进初查工作的重要途径,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⒈给初查工作构建一个平台,采取“以帐查事,以事查人,以人查案”的“三查方式”,不断深化初查工作。即根据线索的成案价值,在举报方向明确,但具体事实不明的情况下,按照一个犯罪事实的产生客观规律,在初查形式上做到循序渐进,从帐面上发现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过程确定案件性质。
⒉把举报线索作为一把“钥匙”。穷尽举报线索的成案价值,多渠道的开辟案源,从多角度开展调查取证,从中发现新的线索,借船过河,通过查甲单位的线索发现乙单位的问题,开辟新的案源。
⒊找一个“支点”,“以案掩案”。有效的解决正面接触可能受阻或一开始就可以暴露侦查意图的问题。以查下属的名义,不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正面接触,这样能做到有进有退,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通过“支点”向“主干”延伸。
⒋找准成案的“切入点”。准确定位,为高质量立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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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内紧外松,攻其一点,以证取胜,铁证合围。在提高突破能力上下功夫,为了适应现代化办案的要求,需要应用侦查谋略,在外松的情况下,抓紧内部的初查取证工作,并抓住
一、二个容易成案的问题,攻其一点,为迅速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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