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水价改革方案-潮阳区
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督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工作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障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查办法(试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6】
19号)和高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
2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查,是指对全县所有镇(街、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由高唐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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