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11-11-08
浙科发条〔2011〕194号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以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现将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未完,全文共1805字,当前显示5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