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
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材料中,所有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或者拍照制作成pdf文件;纸质附件材料要求采用彩色打印;
2、高新技术企业已公示未发文的不能申报,2008年认定的高新企业暂缓申报;
3、企业的专利必须属于其研发中心申报领域,专利权人非本企业的,必须有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独占许可形式拥有的专利,其专利证书可以是复印件,但许可证明必须是原件;商标权不属于核定的专利范围;
4、必须先获得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才能申报省级研发中心,市经贸委的技术中心不算;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证明材料以市科技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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