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对作用发挥较明显、管理较规范、社会影响力较强、组织规模较大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与扶持的一个孵化平台。
第三条基地委托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扶持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间办”)负责核定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基地的资格和退出条件。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基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凭市民间办核定的资格做好社会组织入驻和腾退工作。
第四条基地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为重点,通过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注重作用发挥,切实加快推进入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力争实现入驻社会组织经孵化后步入良性发展态势。
第五条基地着力培育、扶持、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下列四类社会组织:
1、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2、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3、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
4、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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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