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退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劳动用工、人事制度的改革,解决部分年龄大、身体病残员工的退出通道,维护内部退养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内部退养、病退的条件
1、内部退养: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内部病退:
1)、本企业连续工龄五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2)、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患癌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的;
3、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内部退养员工的审批程序:
1、要求办理内部退养的员工,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分厂(部室)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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