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退养管理规定
新时油[2005]10号
离岗内部退养职工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落实新油劳【2005】
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行企业重组的意见》(中油办字[1999]第30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存续企业减员增效的实施意见》(中油人劳字[2000]第115号)、新疆石油管理局重组改制分流人员政策》(新油办[1999]57)文件精神,使公司离岗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劳动合同管理
1、内部退养职工退养期间,按在册职工管理,履行劳动合同,《职工离岗内部退养审批表》作为劳动合同部分变更的条款;今后公司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应签订《职工离岗内部退养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部分变更的条款。
2、公司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与管理局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续签劳动合同。
3、公司内部退养职工退养期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按《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生活费待遇
按照集团公司中油办字[1999]第300号、中油人劳字[2000]第115号文件“职工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经济效益,按照不高于本人离岗退养前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补贴(不含岗位性津补贴)80%的标准自行确定。”、“可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补贴标准的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退养生活费基数”的规定,自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次月起,停发工资、奖金,享受生活费待遇。
1、生活费标准的确定
(1)本人内部退养前岗位、岗技工资(包括地区补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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