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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扩权强县到强镇扩权

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加快镇街经济社会发展

乡镇政权组织是我国农村的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近年来一些发达乡镇正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积极迈进的进程中,乡镇基层政府肩负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责任,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面临着新矛盾和新挑战。现行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制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瓶颈。改革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给予乡镇更多的权力,有利于激发乡镇更大的活力,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使乡镇更快实现现代化。

一、近年来我省乡镇政府体制改革历程

我省历来重视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1994年11月,浙江省提出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100个现代化的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1995年,全国57个小城镇开展小城镇综合试点,浙江有6个镇列入试点。至1998年,全省确定了112个综合改革试点镇,其中全国试点镇28个。2000年,浙江在实施城市化战略中确定了择优发展小城镇的原则,省政府公布了136个省中心镇。这阶段改革的目标主要是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择优发展小城镇。

2005年11月,我省在绍兴县的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镇进行中心镇培育工程试点。试点中,绍兴县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就放”的思路,对农村中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事故发生频繁、而县级职能部门又鞭长莫及、管理滞后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城建监

察等4项职能,通过委托方式授予杨汛桥镇、钱清镇等5个中心镇。2006年10月,在嘉兴市的改革试点镇西塘镇,嘉善县政府对该镇予以财政政策上的重点扶持,规定镇域内土地出让金县得净收益部分按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标准各提高10个百分点,并享受开发区土地收益有关优惠政策等。在这些小城镇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和发展141个省级中心镇的目标,通过推进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赋予小城镇政府以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政策措施,把141个中心镇建设成为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二、“扩权强镇”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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