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宜宾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4〕54号)精神,参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宜宾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由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服务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平台的初审推荐和管理。
第四条服务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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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服务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环境保护、创业、培训、管理、信息化应用、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服务功能: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化、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四)质量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和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五)环境保护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及其它环境监测服务,提供项目环评、环保规划及其它环境咨询服务,改善中小企业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污染及工业废水、废物、废料处理等排污、治污相关环境保护工程服—2—
务。
(六)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创业场地,开展项目策划、政务代理等服务。
(七)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八)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九)信息化应用服务。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互联网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十)市场开拓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三章服务平台的申报认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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