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湖北调研
全国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规
一、分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一)专职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经办的事项,凡涉及全机关或须向主席、副主席报告的问题,要经过秘书长审核。
(二)以全国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要经过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主管副秘书长签发。
(三)兼职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会议的集体领导,并负责联系各自党派,沟通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的准备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三)调查研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协的工作经验和共同存在的问题。
(四)决定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机构的设置及其领导人
员的任免。
(五)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秘书长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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