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实现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
“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变更税务登记国
税办税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存量企业换发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
税务登记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情况)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对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一照一码”制度。取代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简称为三证)。
在2015年10月1日(不含)之前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存量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统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原发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存量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机关。但为给纳税人充足的准备时间,税务机关不直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进行变更,而一律由纳税人申请后再登记18位新税号。
对此,为保证企业正常开票和申报,请您在完成变更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按照本指南的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税号变更前后的处理事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经营。
一、非防伪税控企业。
非防伪税控企业是指未使用防伪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第一步:将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发票、卷式发票(领用且有结余的纳税人)在系统内全部作废。第二步:携带以下资料到国税局缴销原发票、办理变更税号、重新领购发票。(1)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变更通知书(若有)、(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有结余发票的纳税人,还要带好发票存根,包括作废发票。
注意:
①使用手工版发票的纳税人,在变更18位的税号后,需重新刻制新税号的发票专用章,才能领购新发票,以便对新领购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先缴销未使用完并全部作废处理的卷式发票,在变更税号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税控机经销商修改相关信息,然后才能到税务机关重新领取卷式发票。
③税务部门在金三系统中做修改纳税人识别号时,不填写“新纳税人识别号”,只修改“新社会信用代码”,特别是出口企业,如录入“新纳税人识别号”将影响办理出口退税。
二、防伪税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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