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查工作办法
岳阳县城管监察大队
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督促大队机关、各中队及全体在岗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上岗责任心,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城管形象,按照权利与责任、管理与效率、任务与目标、奖励与处罚相统一的原则,大队推行“严查、严管、重罚、重奖”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督查考核机构
大队成立督查考核奖惩办公室(简称督查办),由一名副大队长具体分管,督查办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成员为随机抽调的中层负责人和队员。
二、督查考核对象
1、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含禁炮办)。
2、大队年度实际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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