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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

革的意见

(2014年6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赣发[2013]1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资国企成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排头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着力点,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开放性市场化战略重组,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江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的扎实推进,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经过5年的努力,使80%左右国有资本集中在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力争形成3-4家具有国际竞争力、营业收入过千亿的大型企业集团,4-5家符合市场规则、有效运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0-12家行业领先、具有较强带动力、营业收入过百亿的龙头企业,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公司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国企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企业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的重要组织形态。积极推动江钨股份、国泰民爆等5-6家企业上市,推进江西国际、建工有限等一批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国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经过5年左右努力,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60%。促进产融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四)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创造公平环境,降低进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优化国企股权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扎实推进“央企入赣”工程,充分发挥央企资金、技术和管理等优势,联合发展精深加工产业,加速转型升级。鼓励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探索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五)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等方式持股。允许国企改制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支持国企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等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

三、调整优化国资结构布局

(六)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重点投向研发环节、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环节;向高端服务业集中,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和养老等产业;向传统优势产业集中,重点发展铜、钨、稀土等有色金属优势产业;向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集中,重点发展高速公路、地方铁路、航空等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参与要素市场建设,重点发展粮食、铜、稀有金属等现(期)货市场。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向重点区域和功能性区域集聚,优化国有资本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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