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政府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巧立名目收费。
三、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政府服务中心领导汇报并上交政府服务中心监督室。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六、不准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质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出境和国内旅游。
九、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十
一、对违反上述十条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政府服务中心将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政府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二、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各单位及窗口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府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服务中心各责任人工作职责
1、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工作责任。
政府服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分管工作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是管理各窗口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窗口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其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窗口工作出现差错、失误、违规违纪的,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3、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工作责任
各窗口负责人,是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管理漏洞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事事落实到人,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互不配合的情况发生。
对各窗口负责人在落实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力、推诿拖延、玩忽职守等带来的问题,要承担领导、督察、连带等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
1、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超越规定权限、程序和职责范围,擅自办理审批事项的行为。
2、窗口负责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违纪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纵不管的行为。
3、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核准、审核的事项有明显错误,或对应知事项掌握不准出现的错误和遗漏的行为。
4、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政府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现象或对服务对象有吃、拿、卡、要,向服务对象暗示收受贿赂的要求等不廉洁的行为。
5、窗口工作人员超越规定时限,拖延承诺事项,不按要求参加联办件办理,影响办理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6、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不负责或对承办事项拖延、推诿,未按规定办理致使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7、窗口工作人员未经政府服务中心同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8、对应公开的事项未及时公开、应全部公开的部分公开或公开内容敷衍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行为。
9、工作中态度生硬、徇私舞弊、语言粗俗、推诿搪塞、违反纪律规定,服务对象有不良反应的行为。
1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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