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一)财政性投资及国有集体投资的基建项目
1、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领取立项审批表,到财政、审计、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以及主管部门签署立项意见。
3、凡50万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集体投资项目须先报人大财经委审议,并需人大财经委下文批复。
4、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意见后,根据项目审批制度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立项。
5、通过审批的项目,我局下发立项批文。
(二)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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