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9〕8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从2009起,利用5年时间,将全国绝大多数重点山地丘陵县(市、区)建设成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套最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措施和方法,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是进一步推进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抓手,是进一步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体制和机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十有县”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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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实际,从2009年起,计划利用3年时间,将全省48个山区丘陵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建设成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2009年,每个市要有1个以上县(市、区)通过省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标准
(一)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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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