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
【发布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发布文号】
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发布日期】
2009-11-05【生效日期】
2009-11-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中国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中央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企业对外捐赠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集团总部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要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明确规定对外捐赠支出范围,合理确定集团总部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未完,全文共2429字,当前显示6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