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调研报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调研报告
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统计调查”的结果作出。调查向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省级分行的理财管理部门发放调查问卷181份,收回问卷156份。收回问卷中,少数问卷对某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属于无效答复或者没有答复。
一、关于理财业务的制度环境
1、调查结果显示,早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多数银行就已经开展理财业务或者
类似业务创新。说明多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于业务创新的重视,也说明银行业务创新对于制度建设也存在推动作用。
调查问卷显示,150份有效答卷中,75.3%的被调查者对于在《办法》出台之前是否开展过理财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回答是肯定的,其他的24.7%被调查者回答是否定的。
2、被调查者高度肯定理财管理法规的功用,认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构建和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制度环境起了积极作用,效果比较明显。
调查问卷显示,71.4%的被调查者对于《办法》在构建和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中的作用持肯定态度,其他的28.6%被调查者持否定态度。说明被调查者多数认可理财法律制度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肯定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3、被调查者多数认为,应当进一
步推进理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出台有关法规。
对于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规体系建设中,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两个法规规范和管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否已经足够的问题,高达78.8%的被调查者认为还非常不够,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只有21.2%的被调查者认为两个法规已经足够了。
对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无修订现有《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必要,84.5%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
15.5%认为无必要。
4、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法规管理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理财市场。
对于从长远来看是否有必要对包括银行个人理财在内的各类理财市场建立
一套统一的法规进行规范,92.8%
的人认为有必要,
7.2%的人认为没有必要。
5、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我国金融混业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
关于当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与我国金融混业的发展趋势,认为有关系的占比为98.0%,认为没有关系的占比为2.0%。
二、关于理财业务
1、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时间在3年以下,可以说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于商业银行实际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时间,调查结果显示,1年以下占比12.2%;1-2年占比25.0%,2-3年占比33.8%,3-5年占比23.0%,5年以上占比
6.1%。
2、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动力来源是多元的,影响因素较多,依次为本行业务创新、同业的竞争因素影响、
上级行的要求、客户的要求等。
关于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的动力来源方面,在有效问卷多选回答中,选择“上级银行要求开展”的占总样本数的43.9%;占总样本数的38.1%选择了“其它银行开展”;占总样本数的68.4%;回答“本行业务创新”;占总样本数的79.4%;选择了客户要求,回答占总回答数的34.6%。
3、多数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比较全面,多数银行同时开展了保证收益理财业务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业务。
目前被调查者所在银行已经开展的个人综合理财业务中,已经开展保证收益理财业务的占比11.3%;非保证收益理财业务占比12.7%,二者皆有的占比76.0%。
4、多数被调查者认为,保证固定收益的理财业务更容易为客户认可,开展难度小。这也显示多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属于风险厌恶型。对此,有下列多项调查结果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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