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
附件:
江苏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监督评审工作程序
1.概述
为了规范对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机构)的监督评审,保证监督评审的质量,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现场评审组长负责制度》,制定本程序。
2.评审时间、依据和内容
2.1监督评审应在获证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5年有效期内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发证后的第18个月和第36个月时进行。
2.2监督评审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和获证机构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3评审内容包括:
a.内审、管理评审、不合格控制、纠正措施实施情况;b.量值溯源的实施情况;
c.检验方法、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控制情况;d.对上次评审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e.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查,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参数进行审查;
f.重点选择能够覆盖被认证检测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
1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参数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试验项目参数一般占认可项目不重复参数的15%以上(项目参数较少的机构,考核比例要增加);
g.评审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比对活动情况;
h.检查有无超范围检测或不经检测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两次监督评审必须覆盖评审准则全部要素(不适用的除外)、质量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主要承检能力(详见附件《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监督评审现场评审要素分配》)。
3.职责
3.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以下简称“市局认证处”)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以下简称“省局认证处”)每年下达的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计划委派评审组、审查监督评审资料、审批颁发监督评审合格证书以及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上报省局认证处进行处置。在监督评审对标准变更项目进行检测能力的现场审查,通知检验机构到省局认证处办理标准变更/确认手续。
3.2评审组组长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包括文件初审(适用于《质量手册》换版或质量体系文件发生重大修改时)、现场评审、评审结论等整个评审活动的质量负责。评审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
4.监督评审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监督评审流程图》。
5.工作程序
5.1通知获证检测机构接受监督评审
市局认证处根据每年省局认证处下达的监督评审计划,提前一个月向被评审机构下达《监督评审通知书》(见附件3),并限期要求其提交
2以下资料:
a.质量手册一本;b.程序文件目录一份;
c.《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d.能力范围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复印件两份;e.所使用的检测标准和判定依据的标准查新报告(本年度)。对拒绝监督评审的机构,市局报省局认证处依法进行处理。
5.2监督评审资料的预审及受理
市局认证处对被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仅适用于质量体系标准发生变化导致《质量手册》换版或《质量手册》发生重大修改时),并询问有关情况:
a.质量手册是否覆盖《评审准则》的所有要素;b.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c.监督评审的准备情况,对评审的相关需求。
对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市局认证处下达《监督评审预审整改通知书》(见附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预审符合的,受理相关资料。
5.3组建评审组下达评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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