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动态监控、适时预警、信息共享、重在反应。
三、机构与职责
1、省、市(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1)贯彻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和有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和数据报告质量的评价,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反馈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动态监控,对疫情异常变化、暴发疫情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要及时调查核实、分析和
1报告。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为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用户的管理和权限的分配。
(5)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与学校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监测、检查和质量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1)贯彻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和有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查重、订正、汇总、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和数据报告质量的评价,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反馈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动态监控,对疫情异常变化、暴发疫情和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要及时调查核实、分析和报告。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5)负责对本级用户和直报用户的管理及权限分配。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与学校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指导。(7)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
3、医疗机构
负责本单位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诊断标准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培训,相关科室要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2)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
(3)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医学检验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
四、传染病信息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及其它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2、报告病种
甲、乙、丙类及其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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