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精图治 奋力拼搏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
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阶段更好地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整体规划、战略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推到了新的历史高度。紧紧抓住反腐倡廉的重点: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
权力是处理政务的手段,但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必须加以合理界定,并予以相应的责任,否则,权力滥用必然产生腐败。所以保持权力清晰、权责对等,既是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腐败的必然选择。《决定》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纳入政治体制的板块,从权力制约监督的角度,部署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既高瞻远瞩,也抓住了现实中滋生腐败的重点问题即权力寻租。
一是规范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目前,一些党政主要领导越权插手项目工程、土地批发等,各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究其原因,主要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责不清,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为此,《决定》规定:“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也就是对于主要领导干部要确定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其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即“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有机构以及整合后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清晰界定,并颁布其权限范围及工作流程。更要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有效整合其交叉的工作职能,科学合理地设置权力,解决现有体制中“九龙治水”的局面。
二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其结果必然产生腐败。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并利用权力编织“利益共同体”,导致腐败的群体化、规模化、集团化,其破坏性和政治腐蚀性极为严重。因此,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
督制约是反腐败的关键环节。《决定》、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要通过强化行政监察的教育、纠偏、惩戒和保护等职能,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形成威慑力;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财经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处在萌芽状态的问题,防止问题由小到大滋生腐败。三是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权力监督的前提,必须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9年3月,在中央纪委、中组部推动下,进行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按照有关法规文件编制公布“权力清单”,实际就是给权力集中的县委特别是县委书记的权力框出边界。《决定》要求扩大这一改革试点成果,“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就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各级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主体的作用,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政府,这是从根本或者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紧紧抓住监督腐败的关键:改革党的纪检监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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