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五年亮点
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这部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具有七大亮点: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未完,全文共1334字,当前显示4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