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举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坛第22讲“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反思
第八课劳动就业与扶危济困的保障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教学目的
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熟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的相关规定,了解劳动基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了解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
教学重点
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的相关规定。教学难点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
教学方法讲授法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步骤
第一课时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个人雇佣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我国劳动法。
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四、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与民事、行政合同相区别的独有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3.劳动合同具有法定性。
4.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五、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六、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备条款。(1)试用期条款。(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3)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其他可备条款还有第二职业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等。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等。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⑤被劳动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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