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内部审计制度
工作概述。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监督公司运营效率,防范舞弊风险,提升公司价值。
第一条:
岗位职责。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控股投资项目,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既时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人员从各部门抽调,设审计部主任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总经理任免,审计部主任对总经理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①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②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③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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