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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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集团公司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旨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
第三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成果作为公司考核、奖惩及任免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管控及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公司设立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操守。定期完成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培训结果在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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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对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五)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
(七)承办公司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一)参加涉及财务及经营事项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经营活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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