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党务公开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规依法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第五条党的地方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情况,坚决反对“四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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