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xx市xxxx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制订的《xx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级财政和xx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协会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建立“先改后建、先建后补、自主申报、自主实施、自主监督、自主管护、民办公助”的建管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小农水专项资金分配和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乡镇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领导得力;
(二)支持粮食主产xx和现代农业产业园xx,夯实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基础;
(三)工程设施续建配套改造,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四)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五)“民办公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程机制体制的完善和创新。
第二章资金项目申报
第五条农户、农民用水协会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建设目标和要求,向当地村组提出书面申请,由村组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签具上报意见,并连同申请汇总上报xx财政局、水务局。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申报项目涉及筹资筹劳的,应当按照“一事一议”有关规定,经村民民主议事取得同意,并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按程序申报。
第七条项目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原则。项目立项、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项目xx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
(二)规划指导原则。项目立项、设计应依据有关规划,以有关规划为基础;项目施工、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四)集中连片原则。项目安排集中资金和技术,连片建设,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五)项目统筹原则。统筹考虑实际情况、项目建设能力和各类资金整合,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未完,全文共3310字,当前显示10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