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法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需要、适合、精简、效能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调入人员,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合理编制本单位的用人计划,提交矿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3条机关科室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原则上自找单位。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职工调动审批
-1括借调)。
第10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条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第12条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第13条定编定员方案,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生产调度室、技术部配合,共同编制。
第14条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15条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人力资源部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临时工的,
-3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正职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第23条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24条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25条临时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办完离矿手续后,退还本人缴纳的1000元押金。
第26条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处理,企业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第27条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28条对办理停薪留职超过一年请长假(连续请假超过6个月或一年累计请假超过6个月,工伤病除外)或外借(聘)超过一年的职工,其劳动关系由原单位介绍到人力资源部,不再属原单位在职职工。期满返矿后,待岗,自找单位
-5第35条每月终结,要完善考勤表的各项内容。把职工的出勤情况逐人汇总出来,把请假条等审批手续按考勤表上职工姓名顺序附在考勤表背后,装订整齐。考勤员本人签字后经本单位行政正职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36条每天依据考勤把工资表造好后,考勤表要随工资表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请假管理制度
第37条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请假。
第38条请假原则上本人在事前写请假条,经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后方能按期享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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