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工作程序
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工作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工作程序主要分接访台接受举报投诉、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分流、调查处理、跟踪答复及归档统计等几个阶段。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科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状》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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