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工作程序
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
(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
(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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