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06年第197号)第九条第三款“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比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和比选事项手续。
(二)比选人应当有进行比选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和比选事项文件。
(二)项目比选方案。
四、办理程序
(未完,全文共796字,当前显示2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