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是对中心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主任决定”的原则,主任对中心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方针和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中心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中心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四)制定行政审批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
(五)审议和审定中心财务预决算,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审议和通报中心0.5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开支、使用情况;
(六)听取分管主任或各科室、窗口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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