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业主大会的诉讼或仲裁;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约定和收益分配方案;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十二)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查询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十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者执行秘书对业主资料的保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十四)业主委员会信息发布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十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_____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协调处理;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条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下列情形下,业主可提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
(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三)印制表决票或选举票;
(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举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核实业主身份,确定总投票权数和投票总人数;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召集人应将该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在公告期内接受业主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申请资料。在公告期截止后,不再接受对申请资料进行补正或修改。
(七)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八)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抄送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方式、表决事项、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应选人数、总投票权数和投票总人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八)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大会以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程序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就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目的、会议议题、会议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会议召集人对本次会议需要决议事项进行说明;
(三)参加会议的业主对需要决议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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