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扬尘管理办法
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大气污染控制的各种举措,规范花生庄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花生庄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第三条术语解释
1.甲方。在本办法中是指花生庄项目工程管理部。
2.乙方。在本办法中指和花生庄项目部有合作关系的各资源单位。
3.政府部门。指参与大气污染管控的大气办、建设局安监站、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依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办法,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2.监督本管理办法在项目的执行落地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触及红线者,启动拉闸程序。
3.依据本管理办法做好向项目乙方的交底,督促乙方落实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4、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乙方整改存在的问题;
5、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情况,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是政府大气污染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现场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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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政府关系的基本要求。根据《河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开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标准规范等文件的规定,结合花生庄项目实际,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扬尘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扬尘防治措施和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大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及大气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联网。大气质量在线监测点位置由空气质量实时管控平台专家组统一布置,保障数据实时传输。当监测数据超出市国控点数值或预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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