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原则
数字法庭建设应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数字法庭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难点在哪里。今后数字法庭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当前,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正在深入发展。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为改善法院内部管理、为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而且也有利于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探索新时期法院工作对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总结信息化建设、应用中的规律,对于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统一规划为基础
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始终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建设、求同存异的原则: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建设目标、范围和进度;对于重大项目实行建立试点、成功后全市推广的策略;在不影响全市法院统一建设的前提下,各院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独立项目的建设,但必须报高院备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是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要求,对所有项目都进行严格的专家论证。
二是规划在总体目标设计中,要体现为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监督机制提供信息化手段的要求,要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和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信息服务和便利条件的理念,要突出体现为基层法院,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法官提供信息服务的思想。
三是在技术层面的规划上,在考虑技术合理性的前提下,要求对已有系统及数据进行综合利用,同时保证系统的先进性、连续性和高度扩展能力。在总体结构上,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整体升级扩展能力,以适应审判业务需求的发展和系统本身的升级扩展要求。同时,法院要高度重视对以往建设成果和信息数据的保护,在建设新系统的过程中,要在对已有数据完整移植的基础上,确保开发技术、开发模式、操作界面、用户习惯、数据组成等方面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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